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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9-29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下稱“甲方”)與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申領人(包括主卡申請人和附屬卡申請人,下稱 “乙方”),基于乙方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章程》(下稱“章程”)和本合約各項條款,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領使用信用卡的相關事宜甲方簽訂如下合約:
●申領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是真實、完整、準確及合法有效的,并保證授權和配合甲方向有關方面了解其財產、資信及其他有關情況。甲方有權為業務或管理需要而收集、處理、傳遞、應用及保留乙方的個人資料。甲方對于乙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包括申請表等)將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司法/行政機關、征信機構、甲方股票/債券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要求而進行查詢或作出適當披露的情形除外)。無論核準發卡與否及信用卡是否終止使用,有關資料均不退還。如乙方由甲方其他信用卡持卡人、申請人或信用卡官方客戶端用戶推薦申請信用卡,則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信用卡的申請進度和推薦完成進度開放給乙方的推薦人查詢。
2.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自業務受理之日起,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機構或單位(包括但不限于經國務院或其他政府有權部門批準合法設立的其他征信機構、公安、公積金、社保、稅務、民政、物流、通信運營商、電子商務平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平臺等第三方機構)了解和查詢本人在其中的信用信息及信用報告,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了解、查詢或核實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電子郵箱、IP地址、設備MAC地址、唯一設備識別碼、照片、聲紋、面部特征)、財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賬號、存款信息、房產信息、信貸記錄、交易流水)、工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職位、雇傭關系)和其他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學歷、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擁有機動車、房地產、金融資產、聯絡方式、關系人、地址信息、位置數據、通信運營商信息、互聯網使用信息、互聯網使用行為),并同意甲方保留相關資料。授權用途包括:審核信用卡申請或對已發放的信用卡進行貸后風險管理等信用卡相關業務。
3.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收集、處理、傳遞及應用乙方的個人信息,同時,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合法設立的征信機構報送乙方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個人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配偶信息、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個人金融信息(如信貸交易信息中的用卡信息、還款信息、逾期情況(如有)、賬戶狀態等)和對乙方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信息。
4. 信用卡賬戶是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信用卡項下賬戶,此賬戶為單幣種賬戶(人民幣),乙方可在甲方開立多個信用卡賬戶。
5.甲方有權依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決定是否向其發放信用卡,并確定授信額度及種類。甲方對乙方的多個信用卡賬戶實行歸戶合并管理,設定授信限額。甲方經乙方同意后可為其核發甲方其他種類的信用卡。
6. 可用額度是信用卡在某一特定時點可使用的額度,若乙方持有甲方多個信用卡賬戶,則每個信用卡賬戶的交易均受甲方計算確定的可用額度的限制。單張主卡的可用額度最高為賬戶授信額度。乙方可通過甲方提供的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和微信平臺等渠道查詢信用卡的可用額度。
7.乙方主卡申請人可通過書面、電話或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為乙方指定的人士申請發放附屬卡,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申請。乙方主卡申請人及附屬卡申請人均同意對信用卡所產生的全部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若附屬卡申請人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乙方主卡申請人承諾對主卡和附屬卡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負清償責任。
8.信用卡附屬卡申請材料必須由乙方主卡持卡人以親自簽名、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或甲乙雙方均認可的方式確認。乙方附屬卡申請人應在申請表(包含紙質申請表或電子申請表)上簽名(乙方主卡持卡人代辦附屬卡可由乙方主卡持卡人簽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名。乙方附屬卡申請人在申請附屬卡之時已知悉及同意章程和本合約。
●使用
1.信用卡的所有權歸屬于甲方,甲方僅授權乙方依照章程和本合約的規定使用信用卡,乙方不得轉借、讓與、設立信托或以其它方法使第三人占有或使用。甲方給予乙方的授信額度僅供乙方在章程和本合約允許的范圍內使用,故授信額度不應被視為一項不可撤銷的信貸承諾,也不應被視為乙方的存款、對甲方的債權或其他性質的資產。
2.乙方主卡與其附屬卡共享信用額度。甲方有權根據乙方資信狀況、信用卡的使用狀況或根據從其他渠道獲悉乙方所持信用卡的任何風險信息來調增、調減其固定信用額度和臨時信用額度,甲方將以電話/短信/郵件或其他合適的方式通知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須對調整后的固定信用額度和臨時信用額度所發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信用卡交易是通過使用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卡號和/或交易密碼進行的一項交易(不論是否為乙方所知或經過乙方的授權),包括支付款項、提供擔保、預借現金以及其他甲方認可的交易類型。
4.當乙方收到卡片時應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簽名欄簽名并妥善保管,簽署樣式應與信用卡申請表上的簽名一致。需要乙方進行信用卡交易的簽字確認時,乙方應以相同式樣簽名進行簽署確認,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在開通憑“密碼+簽名”刷卡消費功能的適用區域內刷卡交易確認時,需要輸入其交易密碼并在交易憑證上簽名。
5.乙方在使用信用卡時,任何時點的信用卡交易額度均不能超過信用卡該時點的可用額度。
6.信用卡交易僅限用于乙方個人合法日常消費用途,不得用于生產經營、股市和證券、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購房款、房屋按揭首付、償還信用卡欠款及其他貸款、購買理財、投資套利、其它權益性投資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禁止或限制的其它消費與投資行為。乙方需保留消費相關憑證,有義務提供相關憑證配合銀行核查。根據監管規定和約定,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資金用途及流向進行監督,有權通過電話、上門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提供相關消費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消費發票、消費合同、消費POS單據等),乙方應予以配合;若乙方無法提供甲方認可的佐證材料或不予配合或經核實后資金用于了非日常消費或其他不合規領域,甲方有權采取降低乙方信用卡額度、凍結或止付信用卡賬戶、控制轉賬分期交易、停止用卡、資產保全、要求乙方提前償還透支金額或分期金額等相關措施,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還款,若乙方拒絕協助或不予配合,由此而產生的風險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7.對發卡或換卡超過6個月未激活的卡片,甲方有權停止乙方對卡片的激活及使用。
8.乙方使用信用卡賬戶進行查詢、存取、劃轉、結算等交易時,須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甲方賬戶結算及資金劃轉管理的相關要求;否則,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
9.如乙方申領帶有電子現金功能的可用于脫機消費的IC信用卡,該IC信用卡包括兩個賬戶,一個是主賬戶,另一個是電子現金賬戶,甲方向乙方核準的授信額度在主賬戶級,開卡時默認開通電子現金業務,電子現金余額初始為零。乙方增加卡片電子現金余額簡稱為“圈存”,將電子現金賬戶中的全部資金轉入主賬戶簡稱為“圈提”。乙方可在甲方允許的條件下進行圈存、圈提交易。
10.甲方提供給乙方信用卡項下的服務便利主要包括:
(1)可以通過甲方服務熱線、營業網點對其信用卡賬戶進行相關操作。
(2) 依照交易習慣、交易性質或在甲方認可的交易類型下,經乙方出示信用卡或提供卡號并經商戶驗證后,乙方可通過離線POS、郵件、電話、傳真、互聯網等途徑進行信用卡交易,甲方可憑借密碼、電話/傳真確認、郵件、收貨單簽名、發貨憑證或其他可驗證當事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的方式確認信用卡交易系乙方本人所為。
11.乙方不得使用信用卡和/或通過其它方式操作信用卡賬戶支付當期應繳款金額。乙方僅可將信用卡用于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VISA等銀行卡組織以及甲方允許的合法及正當交易且不得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使用地的法律法規。對甲方懷疑涉及非法行為的任何交易,甲方保留拒絕處理或支付的權利。
12.甲方因乙方交易及還款記錄良好而調高持卡人授信額度的,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愿調高授信額度,應在10天內通過甲方的客戶服務熱線等甲方認可的渠道要求甲方恢復其原有授信額度,否則視為持卡人接受。無論乙方是否接受甲方對其授信額度的調整,乙方對已發生的有效交易款項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等負有清償責任。
13.乙方持中國銀聯標識的信用卡在境內外進行的信用卡交易均由中國銀聯提供人民幣清算服務;乙方持VISA等國際銀行卡組織標識的信用卡在境外進行的信用卡交易,由VISA等國際銀行卡組織提供外幣清算服務。
14.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發行的帶有“閃付”或“QuickPass”標識的銀聯IC信用卡同步開通小額免密免簽功能,即乙方在指定商戶進行一定金額及以下的交易時,只需將卡片靠近受理終端感應區即可完成支付,無需驗證密碼也無需在打印憑證上簽名。小額免密免簽功能的限額以甲方對外公布的限額為準并可經公告后調整。乙方可通過甲方手機APP或客服電話等渠道關閉小額免密免簽功能。
15.人臉識別信用卡支付交易是基于臉部識別的信用卡刷臉支付功能,由乙方在銀聯云閃付等甲方指定的APP渠道開通刷臉支付功能后,通過專用終端進行刷臉識別并輸入人臉支付口令(密碼)產生的信息記錄作為該項交易完成的有效憑證。乙方可通過甲方銀聯云閃付APP等甲方指定渠道關閉刷臉支付功能。
●利息、費用及還款
1.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費用、利息。首年年費于乙方激活信用卡后從乙方信用卡賬戶中扣收(另有特殊約定的除外),此后每年年費均計入當年對應賬單的應還款內。
2.除章程、本合約、其他書面文本和具體業務條款另有約定的情形外,對乙方的非現金交易,從記賬日起至最后還款日之間的日期為免息還款期,乙方在免息還款期限內償還全部應還款項的,無需支付當期刷卡消費交易款項的利息。IC信用卡從預先與電子現金賬戶綁定的貸記主賬戶圈存的交易視作非現金交易,按一般消費交易進行賬務處理,圈存交易金額計入當期賬單,享有免息還款期待遇。免息還款期的最長期限由甲方在有關金融規章許可的范圍內確定。乙方未能于最后還款日前(含當日)足額償還全部到期應還款項的,不享受免息待遇,并且所有交易自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收利息。
3.乙方選擇以最低還款額方式還款并經甲方審核同意的,可于當期最后還款日前將不低于最低還款額的款項償還甲方。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后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所有交易將自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收利息。
4.預借現金是指乙方使用信用卡在銀行柜臺、ATM、其他甲方認可的交易方式在銀行核定的預借現金額度內的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信用卡交易。單卡每日ATM現金提取交易累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每日柜面現金提取、現金轉賬、現金充值交易以雙方約定為準。預借現金原則上不享受免息期,乙方須支付手續費和自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算的利息。乙方確有需要對預借現金申請分期還款的,需重新通過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的評估,并簽訂分期還款協議。預借現金涉及到其他的相關規定,按監管部門要求執行。
5.乙方未能于最后還款日前(含當日)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時,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待遇,所有交易自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收利息,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還應支付5%違約金(不足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乙方進行預借現金交易或者辦理本合約或甲方規定的相關事宜,須按甲方依法確定的費率支付手續費等費用。
6.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年化利率約為18.25%,受每月天數不同及持卡人還款情況不同等因素的影響,實際年化利率與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異),按月計收復利(復利利率與透支利率一致)。乙方未在到期還款日前還清最低還款額時,除按上述計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利率若有變化,以甲方最新公告為準。
7.乙方存入信用卡內的資金及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不計付存款利息,電子現金余額圈提入主賬戶視作存款入賬。
8.乙方與甲方約定通過乙方開立于甲方的賬戶自扣還款的,甲方有權在最后還款日前一日或當日從約定賬戶中扣收乙方應還款項,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應及時通過其他方式還款,差額部分不再另行補扣。
9.各類信用卡賬戶為獨立賬戶,乙方須對對應的信用卡賬戶單獨還款,任一賬戶的溢繳款不自動歸還其他賬戶欠款。如使用同一借記卡為不同信用卡賬戶及其他業務自動還款的,應在借記卡內預存足夠金額,確保按乙方指定還款方式足額歸還信用卡各賬戶及甲方其他業務欠款;如借記卡存款不足,各信用卡賬戶及甲方其他業務扣款順序按照甲方系統相關規則自行分配,由此導致信用卡及甲方其他業務自動扣款失敗、未足額還款而產生的相關利息、費用等后果由乙方承擔。
10.乙方未能及時足額償還的,乙方不可撤銷授權甲方從乙方在甲方任何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或處置甲方保管或持有的乙方資產并以處置所得受償,或將甲方對乙方負有的債務進行抵銷(無論該債務是否到期),并可依法采取其他催收措施及行使調整額度、收回卡片等權利;由于甲方行使權利而引起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仲裁費等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償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其全部到期應還款項時,甲方對乙方的還款,按照已出賬單、未出賬單的順序償還;逾期1~90個自然日(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后本金的順序進行沖還;逾期91個自然日(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沖還;其中各項費用包含手續費、違約金、催收費用等,本金的還款順序為分期攤銷本金、預借現金本金和消費透支款;甲方有權視情況就某一筆或多筆還款變更上述順序。
●對賬
1.甲方將通過官方微信、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和電子郵件或者短信等渠道為乙方提供電子賬單對賬服務。但當月沒有任何交易或甲方已通過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記錄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正確、完整、真實,并能正常接收甲方發送的電子郵件賬單。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手機號碼正確、完整、真實,并處于正常使用狀態,能夠正常接收甲方發送的賬單信息。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以未收到對賬單為由拒絕還款。
2.乙方未收到對賬單應主動致電甲方信用卡服務熱線查詢。若在交易發生后三個月內或收到對賬單后三十天內(以兩者中較晚的為準)乙方未提出異議,則視同其已認可該項交易。乙方有權在上述異議期限內要求對其信用卡交易賬務進行核查并請求甲方調閱簽賬單或退款單,但乙方應說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簽購單據等甲方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經查證認定相關交易應屬有效的信用卡交易,則乙方需支付手續費(免除手續費的卡種除外)。
●有效期
1.甲方對信用卡卡片設置有效期,過期自動失效。甲方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乙方歷史用卡記錄等情況,有權決定是否為乙方更換新卡。若乙方到期不愿換卡,應于卡片有效期到期前一個月以書面、致電甲方服務熱線或我行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持有或使用信用卡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卡片的到期失效、更換或銷戶而消滅或改變。
2.電子現金有效期與卡片有效期一致,逾期自動失效,但乙方使用IC信用卡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因IC信用卡到期失效而消滅或改變。電子現金有效期結束后乙方可持卡片至甲方指定渠道辦理圈提業務。
●重要安全事項
1.乙方應妥善保管身份證件以及信用卡號碼、密碼、身份信息、聯系方式與申請資料信息等敏感信息,甲方將憑借核對上述敏感信息中的一項或多項來確認使用者是否為乙方;乙方的個人敏感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在公共場所、自助終端等環境使用信用卡時應作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對于非因甲方過錯導致信用卡被非法/不當使用或者卡號/密碼等敏感信息泄露而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親自妥善保管及謹慎使用信用卡卡片及密碼,不得出借或允許他人使用、保管。如卡片遺失、被竊、信息外泄或被冒用,乙方應立即致電甲方服務熱線或到甲方營業網點或通過甲方認可的其他渠道辦理掛失手續(電子現金賬戶除外)并支付手續費(免除手續費的卡種除外),手續辦妥后掛失即時生效,乙方對于掛失生效前他人使用該卡、偽造簽字、利用密碼等所形成的風險和損失承擔責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乙方仍須對掛失生效后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1)乙方未能協助甲方或有關機構進行調查;(2)乙方利用或者與特約商戶等他人串通利用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等共同欺詐活動的;(3)乙方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電子現金交易不校驗密碼,不核對乙方簽名,凡使用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乙方本人所為,乙方應承擔因IC信用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丟失或被盜等)造成的風險損失。如有關交易確已發生,乙方不得拒絕償付交易款項。
4.電子現金余額在任何時候不得超過監管限額和卡片電子現金賬戶最高限額(現為人民幣1000元),甲方有權根據監管規定不時調整該限額,亦有權在監管限額之下對特定IC信用卡或乙方的電子現金賬戶另行設定電子現金余額上限。電子現金不記名、不可掛失、不可取現和轉賬、不可注銷、不可關閉、不可止付。本合約中所述的取現、透支、凍結、掛失、暫時停止信用卡等條款僅適用于IC信用卡主賬戶交易,不適用于電子現金交易。
5.乙方遺忘查詢密碼,可致電甲方服務熱線或到甲方營業網點重新設置查詢密碼。乙方遺忘交易密碼,可到甲方營業網點申請重置交易密碼。
●重要提示
1.對未能履行本章程或領用合約項下義務,乙方不能維持甲方要求的資格或信用狀況或者乙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甲方有權依法采取凍結其賬戶、停止用卡、要求提前償還透支金額或分期金額等相關措施,并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卡片,并行使追索權。除上述約定外,甲方也有權隨時基于風險管理需要、業務需要或其他甲方認為正當的理由,暫時停止乙方使用甲方信用卡的權利或調降乙方的額度或者更換或收回卡片,但須及時通過短信、電話或賬單等方式通知乙方。卡片停止使用或收回后,乙方應繼續承擔償還全部已發生欠款的義務,且乙方未償還的未到期賬款視為于卡片停止使用/甲方要求收回之日全部提前到期并應立即全額清償。乙方未按期足額償還信用卡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直接在乙方和保證人開立的甲方賬戶(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儲蓄、保證金等賬戶)中進行查詢扣劃。
2.甲方向開通短信服務的乙方提供信用卡賬戶交易及重要信息變更的短信服務,但甲方通過公告形式告知不提供短信服務、或其他相關約定不提供短信服務或因客戶自身原因、第三方(包含短信運營商、外包服務商等)及系統原因、外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短信發送失敗或未能成功送達的情況除外。同時,短信服務存在不確定性風險,甲方不保證短信送達百分之百成功,對此乙方完全知曉短信服務存在的風險,并同意承擔因未收到短信而造成的后果及責任。
●其他
1.乙方同意甲方的交易賬款收付業務、電腦處理業務、資料處理的后勤作業、行銷業務、貸后管理或其它與本合約有關的其它關聯業務,在甲方認為必要時,可在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以及監管機構規定的前提下,委托甲方認為適當的第三方或與各信用卡組織的會員機構合作辦理。
2.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在信用卡交易、預防賬戶被不法分子侵害時,向依法設立的電信運營商等合法機構(包括但不限于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外部合作機構)查詢、使用、提供或校驗您的手機號碼和地理位置,并在申請和銷戶這段時間內保留相關資料。
3.信用卡逾期甲方將對乙方催收,如無法聯系到乙方本人,乙方同意甲方通過乙方的親屬、同事、朋友等聯系人轉告還款事宜。
4.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基于催收、訴訟、仲裁、服務等合法目的將乙方申請表上填寫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手機及電話號碼、郵箱地址、單位及住宅住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應還款額等)提供給甲方的服務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機構、外包作業機構等)、代理人、相關資信機構、聯名卡合作方,接受甲方披露資料的合作機構對乙方的前述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5.甲方與乙方約定:乙方在本信用卡申請表上填寫的單位及住宅地址、電子郵箱、手機作為通知、仲裁及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請書、參加仲裁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仲裁庭組成通知書、開庭通知書、決定書、裁決書、調解書、一審、二審、再審、重審及執行程序中的訴訟材料或函件)的送達地址。其中仲裁機構向乙方預留的任一電子送達地址進行的電子送達均視為仲裁資料有效送達,仲裁機構對應系統顯示的發送成功日期即為送達日期,乙方如需變更仲裁預留送達地址的,應當書面通知仲裁機構,自通知到達時地址發生變更。其他情況下,乙方應在送達地址發生變動后立即以書面或甲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向該等地址發送通知函件后三個工作日內視為有效送達。
6.本合約構成對章程的解釋和補充,章程修改導致本合約與章程發生沖突時應以章程為準。章程修改由甲方提前45天(含)以上向客戶公布(可采用網站公告、營業網點公告、對賬單、信函、電話銀行、服務熱線等任一方式公布,下同)后實施。甲方對本合約進行修改或增減/變更服務內容、方式、收費項目及/或費率標準的,由甲方提前45天(含)以上向客戶公布后實施。甲方公布的,在乙方申請以及用卡期間持續有效的公告(包括申請人簽署領用合約之前以及之后發布的),均同樣適用于乙方。如公告與申請人簽署之領用合約以及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告為準。
7.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港、澳、臺地區除外)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未盡事宜依據章程、甲方業務規定及金融行業慣例辦理。
8.乙方與甲方因本合約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乙方為境內居民的,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或甲方各分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乙方為外籍人士或港、澳、臺籍人士,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應提請重慶仲裁委員會兩江國際仲裁中心按照《中國重慶兩江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應以中文進行,仲裁適用的實體法為我國大陸地區法律法規。如有異議,雙方可另行約定。
9.乙方知悉并認可甲方對本合約中有關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甲方單方面擁有某些權利、增加乙方責任或限制乙方權利的條款,乙方確認甲方已對上述條款進行了詳盡的提示和文義說明,乙方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合約所有條款的約束。
10.本合約經乙方確認并簽署申請表后生效。